科创论坛版主规则草案(2014年第一版)
科创网2014/01/14社区公务 IP:宁夏

科创论坛版主规则草案(2014年第一版)

本规则草案公示10天,现任版主有任何异议均可提出,提出异议时请陈述理由及可能的改进方案。欢迎网友提出意见建议,欢迎现任版主就网友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论坛方面将酌情采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规定科创论坛版主精神、任免条件、程序,版主的行为规范以及论坛处理版主事务的一般原则。

第二条 所有版主必须认同和遵守本规则。申请和担任版主,即视为已经完全认同并承诺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版主精神

第三条 科创论坛的版主精神是忠诚、理智、平等、宽容。
忠诚:版主忠诚于参与板块的网友,投以无私的关爱。
理智:互联网是一个情感世界,但是版主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冷静、理性和果断,维持板块和谐进取的文化氛围。
平等:网友和版主在论坛交流中是平等的,版主应当以普通网友的身份参与到论坛交流中。
宽容: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一个欣欣向荣的板块,必然有宽容的版主。对于网友正常发表的观点,不因自己的喜好而投以偏见。

第四条  版主精神是版主自我认知的准则以及网友评价版主工作的参考,但不作为论坛考核版主的依据。

第三章 版主任职条件

第五条 科创论坛的版主需年满16周岁。
第六条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任职(含申请新板并同时任职)的版主需达到以下学历(含同等学力)。
1、乙类以上特种科技爱好板块,需达到大学在读及以上学历。
2、系统工程类、基础科学类板块,需达到研究生在读及以上学历。
3、其它板块,需达到高中在读及以上学历。
同等学力按以下规则承认。
1、高中(含中专)在读,学术分2分以上,或任何可检索的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视同为大学学力。
2、大学在读,在SCI、EI、IEEE收录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或出版专著(含科创内部出版),视同为研究生学力。
第七条 注册科创论坛3个月以上,近1个月登录天数超过5天,日均发帖量达到0.5帖(水帖除外),与网友具有良好的交流。
第八条 被撤职3个月以上;被免职1个月以上。无其它严重不良纪录。
第九条 申请的板块已有版主的,应得到已有版主的同意。

第四章 板块与版主

第十条 一个板块最多有5名版主。版主超过1人的,应推举一人作为该板块的责任版主。
第十一条 一人只能在一个板块担任版主,但是同一主题下的不同方向的板块以及子板块不受此限。不能用属于一个人的不同账号,在同一个板块担任版主。
第十二条 版主属于板块,板块是版主和忠实网友的共同财产。版主在科创论坛的平台上工作,但是版主(仅就版主职务而言)不属于论坛官方人员,与论坛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版主对板块的建设、板块的内容处置和自己的一切行为负有完全的责任。论坛及论坛工作人员虽然时常对板块进行推广、内容整理、违规违法内容紧急删除,以及鼓励、引导交流,指导版主等操作,但并不代表论坛对于版主的行为,或板块的建设方针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版主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章 版主有义务积极登录论坛并对所属板块进行建设、管理。版主有义务对板块的内容进行整理,对不适宜发表在本板块的内容进行移动或删除,对违反法律法规、论坛规章的内容进行删除。
第十四条 版主有权制定板块规章并依据板块规章对违反网友进行板块内有限期的封禁,但是板块规章不能与论坛的基本价值相抵触。版主有权依据论坛规章对违反的网友进行其它处置。
第十五条 版主有权查看板块内发表信息的IP,会员的注册资料等基本信息,有权使用论坛提供的服务和工具。
第十六条 版主有权组织板块的管理团队,责任版主有权对管理团队进行人事任免。但是任命版主需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并得到论坛的同意。
第十七条 版主享有参加论坛组织的线下活动的优先权,享有论坛提供的奖励和福利。
第十八条 版主必须严于律己,不滥用权力。
第十九条 版主的其它权利义务,与论坛会员一致。版主必须遵守论坛的公共规章。

第六章 版主的任免

第二十条 除服务中心版和论坛官方直接管理的板块以外,所有板块的版主都必须由会员向论坛申请。论坛可以邀请网友担任版主,但是这种邀请不代表论坛指定,被邀请网友同意任职,等同于提出版主申请。
论坛可以指定工作人员代管版块,直至有版主申请。工作人员代管版块只是维持板块正常发展的一种措施,不代表该板块为论坛官方直接管理的板块。
第二十一条 论坛负责审核版主申请。对于没有版主的板块,申请人符合担任的版主的条件,无其它重大妨碍,论坛将任命为版主。对于已有版主的板块,需经过现任版主同意,才得任命。
第二十二条 版主须进行实名登记方可就任,必要时,论坛有权要求版主提供必要的其它资料或保证。
第二十三条 论坛保障版主的权益,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不罢免、调整正常履职的版主。
第二十四条 版主发生下列情况,将被撤职。
1、违反本规则。
2、违反论坛规章,情节严重,应当封禁的情形。
3、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
4、论坛网友要求罢免,有5名及以上资深会员附议的。
5、有严重损坏科创论坛名誉,或严重违背科学理性精神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版主发生下列情况,将被免职。
1、连续30天未登录论坛。
2、板块内出现不良信息超过6小时未处理,由论坛工作人员代为处理,每30天超过3次的。
3、近60天发帖数不足10篇(主题+回复)的。
4、板块建设、推广等措施薄弱,实际未履行版主职责的情形超过60天的。
5、拒不接受论坛指导,不积极响应论坛有关活动的。
第二十六条 版主可以辞职。辞职应向论坛提出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科创论坛所有。
第二十八条 科创论坛保留对本规则未明确的有害行为的自由处置权。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颁布前与版主有关的规章与本规则矛盾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年**月**日开始实施。
来自:公共事务 / 社区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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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helium
10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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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00over
10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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