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等公共信用问题。
未成年人应当特别严处。要昭告天下,让其考学受尽歧视,毕业了还找不到工作。
是不是应该“给出路”呢?不能给。犯了就是终身污点,应当写到脸上(文明的办法叫信用记录)。而对于其它问题,即便情况恶劣,接受完了处罚,就应当认为与普通人无异。
出路是社会给的。社会只要接受一个脸上(信用记录上)写有“某日剽窃某某文章”的人,那就是有出路。如果该人勤奋好学,自己做出重要贡献,留名青史,那就更有出路。“给出路”这个说法,就是专制皇帝思想,谁来给出路?人民政府吗?
既然可以治病救人,人们就有了退路。做错了事,说一声“妈妈我错了”,好同志,还是自己人。治不治你的病,救不救你的人,这就要看态度,看心情,看门派,看势头了。能不能犯错误,能犯多大错误,主要看后台,看人缘,看利益大小。有退路的事情,就一定会出现内在矛盾,违规的利得比守规大,支持守规的唯一力量只剩所谓道义。这是国内很多问题的逻辑。
对于学术造假,即便是民科造假,科技爱好者造假,都应该痛打落水狗。批倒、批臭、踏上一万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这个方针如果不是针对阶级敌人,而是针对诸如抄袭剽窃,假冒伪劣等公共信用问题,很多问题早就解决了。
曾今有一个小小的部级考试,以前大家都放水,结果人们还是不满意,“交钱走个过场的事情,居然不让我过,不给面子?老子改天弄你”。后来100%按规矩,差1分不过。于是大家知道,考试前还要复习,考过了很有面子,合格率反而提高了。
[修改于 1 年前 - 2018-12-24 01:34:38]
然而就目前来看,“媒体”的缺失让权力不受监督和约束,而当权者又不让”媒体“变成“媒体”,这种情况下搞一棒子打死的话,只能是徒增老百姓的怨恨。。。。。
信用机制好是好,但要全民公正公开才行,可惜在天朝就呵呵了。。。。
感觉老虎的帖子第一次这么混乱。当然立场我是大体赞同的。作为一篇完整的文章甚至提案来说,这篇帖子只是完成了一半,与该帖立场对应的另一个方向是:
有些善行(贡献),就得搞“英雄不问出处”,搞不得“根正苗红,论资排辈”
引用 UICalculus 发表于 10 楼的内容:
依我看来,在看“社会是否接受”之外,国家还应该限制当事人在高精尖领域的发展。毕竟,无诚信者在这些方面.....
国家在“国家所有”的项目中,想做什么限制,那是国家的事。但是如果是民营高精尖领域,那是民营老板们自己的事,而不应该是“国家限制”。至于国家发包给民营机构的项目,可以在合同里面约定不能有所谓“失信人员”参与。
从公平合理角度来看,谁出钱(包括智力、基础资源等),相应的权力就在谁手中,国家作为科学研究的主要投资者,当然有他相应的权力。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授权,自有他的程序。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权力“应该”掌握在国家手中。当然,暴力打下的江山,当然是谁拥有暴力,权力在谁手中。
至于“应该”给一份糊口但不影响大局的工作……工资谁出?谁发工资,谁说了算,没有应该不应该的。当工资贱到一定程度,经过权衡利弊,自然有人愿意聘用(毕竟有的人就算不拿工资,干活也会产生破坏作用,倒贴钱也没人愿意要)。除了聘用方式,还可以自己干买卖嘛,只要信息系统足够发达,披露他的污点,有人愿意跟他做生意就去做,没人拦着。至于这些途径都失效了,糊口的问题就是救济层面的事,是另一个管道,不能混在一起讨论。
[修改于 5 个月前 - 2019-07-07 21:46:55]
唉。
观点和观测是两个概念。
应该一棒子打死:这是观点。
被打死的都是坏人:这是观测。
有的教育说的观点和事实,是一个意思。
观点可以求同存异,观测如果不同,那就要先统一方法、统一标准,把它弄得一样,不然无法讨论。
讨论应该是基于相同的观测发表各自的观点;或者研究清楚观测的方法以圈定共同认可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