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2楼虎哥于2013-06-17 20:01发表的 :
希望各位考虑一个问题:如果有人犯了“违规在岛上居住,经责令立即离开后拒不离开”,“违反安全规章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违反告示违规在河道内玩耍”这三项“重罪”,如果由你来裁判对其的处罚,应当判处其死刑吗?
对于一个违规,如果我们认为他死得理所当然而不抱有改进的态度,这一定是我们的问题。
上面两个讨论阶段告一段落。现在来看看第三个阶段,案例已经有了,猛戳此处:https://www.kechuang.org/t/57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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