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答有点诡异,不过应该很有效。让老太太最喜欢的儿子或者孙子过去,他们不走,儿子或者孙子就得一起死。作为长辈来说,不得不走。
又想了一下,发现这个问题的关键点不在于选择,而在于人性的明暗面。所以修改下,更便于实施且对后续相似案例有参考性。
1. 在难民(暂时用这个词)聚集区用大喇叭,寻找死守的老人的儿子或者孙子辈,请他们跟随重回岛上劝说老人撤离,并以暗示的方式提醒老人子孙辈不孝者很容易被整(官员有多重整人方式,这个不用说,且可以造成民间舆论压力)。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1.1 了解老人家庭情况(大家族或小家庭)
1.2 寻找劝说目标(选择老人最喜爱的子孙)
1.3 如老人家族为大家族,可达到制造家族裂痕作用(大家族中,必有亲疏。分化大家族在后面的时候很重要)
2. 设定一个开闸放水时间,且对所有救援人员言明,一到时间必然开闸。无论是否撤离。然后运送老人亲属(第一步选择出来的人)上岛劝说,一个老人的劝说亲属只提供一件救生衣。同时岸边已经设定好军警与冲锋舟,随时准备快速带人撤离。在亲属劝说期间,全程进行录像。
3. 在开闸放水时间前设定好一个时间,如果老人依然不撤离,军警使用强制手段带人撤离。而后开闸放水。
4. 在灾情过后,根据以下条件进行处理:
4.1 无违建,且遵令撤离者。按正常流程补偿。
4.2 有违建,但遵令撤离者。按正常情况补偿,同时公开声明其虽有违建,但因为其配合,不予追责。
4.3 无论是否有违建,最后被强制撤离者,以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公诉。(所有满足此条者必须被定罪,法院可因老人年龄原因,判其缓刑或监外执行),且对其违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罚款。
这样做的原因在于:
老人死守的原因无非为财或故土难离。选择其最喜爱的子孙进行劝说,且仅有一件救生衣,就是为了将官员的两难选择抛给老人,使其进行两难选择。故土难离的老人会因为亲属而撤离。为财的老人会被强制撤离,且此类老人如果在强制撤离过程中对救援军警有攻击行为的,可以为第4.3条提供公诉法律依据,且有全程录像作为证据。待4.3条执行时,因为1.3条的行为,降低了审判时产生群体事件的可能。同时因为有此判例法,后续类似问题均可如此解决,让不遵守法律的家庭丢脸又丢财(就是杀鸡儆猴的鸡),并可以显示法律的不可撼动性和法院的人性化判决(缓刑或监外执行)。如果再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可以提前让类似情况的群众产生敬畏,降低后续类似事件发生的几率。
此法优点:
1. 解决灾情
2. 无人死亡(或尽量少的人死亡)
3. 捍卫法律威严,为后续类似事件制造判例
缺点:过于腹黑
关于第二题,就简单了:河岸边立清晰的牌子“此处有食人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