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介绍

科创“基金”帮助专业创客和科技爱好者实现梦想、解决难题。从个人的研究学习,到套件产品开发,甚或举办展览、聚会交流及与科技爱好发展相关的其他事务,都有获得资助的可能。
科创基金分为多种标准资助行动,最高额度从500元到5万元不等。科创基金也可以根据发展科技爱好的需要,随时开展临时资助行动。
较低额度的资助行动(露行动)主要满足科技爱好者日常DIY制作等方面的需求,例如购买元器件,加工外壳,制作PCB板,采购实验耗材等。每人每年可申请5次露行动的资助,申请材料递交以后,系统只检查格式的完整性并且全自动放款,可随时申请。在一个申请项目结题之后才能申请下一个项目,结题需要人工审核。
中等额度的资助行动(雨行动)同样用于资助爱好者日常项目研究,该行动可以支持一些需要稍长周期,较多材料、设备的DIY项目或者研究课题。每人每年可申请2次雨行动的资助,申请材料采用人工审核。
较高额度的资助行动(风行动)用于稍大的科研项目,对项目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学术规范性有一定的要求,每人每年可申请1次。
临时资助行动包括重大活动、媒体报导、法律援助、风险援助和有关公益项目。 科创基金是一个开源基金,目前所有资助类项目必须是开源项目,申请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项目关键内容开源,并将开源资料或其副本存档于科创网。

基金条款

科创基金服务协议(用户版)

科创基金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涉及约束用户权利,指明用户责任,限定及免除科创基金的责任,增加科创基金的权利的部分。请用户慎重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用户选择同意,即被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知晓、充分理解、认可并承诺遵守。

第一条 主体

科创基金是成都科创科学文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创研究院)开办的科技创新和科技爱好发展经费支持平台。平台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管理,捐款、赞助、技术中介,协助管理资金,协助甄选受助项目,资助后管理服务等。

科创网是科创研究院开办的科技爱好学术服务平台,科创基金是科创网的用户,科创网为科创基金提供内容管理、用户管理、学术数据存储和发布等方面的基础设施。

科创网有权使用科创基金的内容,为其它接入科创网平台的应用提供服务。

第二条 用户

科创基金的赞助人(本协议中,“人”均包含单位和个人)、受助人、融资人、出资人、捐赠人、内容编辑、审核专家、第三方服务提供人等,都是科创基金平台的用户。

科创研究院是科创基金平台的所有者、运营者,同时也通过科创基金开展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技活动的业务,是科创基金平台的用户。

用户委托科创研究院管理的基金,视为科创研究院直接运营的基金计划。

第三条 用户的账号

科创基金委托科创网管理用户账号。用户同意科创网的注册协议,经在科创网注册后,即可浏览科创基金的公开内容。科创基金委托科创网进行除非公开资料之外的用户产生内容管理,用户发表上述内容应当遵守科创网的有关制度。

第四条 用户准则

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用户不得为任何非法、不正当、有损他人利益的目地使用科创基金平台。

用户向科创基金提供的身份信息和其它信息,必须是真实的、最新的。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包括间接损失),用户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用户不得从事任何破坏科创基金正常运行的活动,不得采用利用系统或规则的漏洞等任何方式从事有损科创基金利益的行为。

用户使用科创基金平台和申请基金支持必须出于善意目地,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妨碍他人利益,符合公序良俗。

第五条 关于支付款项的特别规定

除非捐款、赞助或者采用其它名义向科创研究院运营的基金注入款项,向科创基金支付款项,仅代表对科创基金平台的使用。款项的用途及其后果由支付人承担。

科创基金的资金存储于支付宝、微信支付平台或银行账户,资金的存储安全由这些账户的提供方负责。

对于使用科创基金平台的情况,资金的税收等,由使用人依法承担。

科创基金有权提取款项的适当的比例以维持服务的运转,如果存在该情况,应当将提取的比例向付款人明示。

第六条 关于资金接受人的特别规定

接受科创基金的资助,不代表科创基金认同接受人的任何表示,也不代表科创基金与接受人存在雇佣关系。

受助人与科创基金具有确定的资助协议关系,应当将资金用于申请的用途,严格遵守相应资助计划的规章制度。

科创基金有权要求资金接收人披露与资金使用有关的详细情况。

第七条 知识产权

对于资助类项目,知识产权由受助人依法所有,或遵照相应的协议处理。但是,受助人必须永久且不可撤销的授权科创基金对受助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公益性的使用。该使用以不妨碍知识产权的效益发挥和受助人的合法利益为原则,但科创基金不就第三者的行为做该项保证。

科创基金可能只支持开源项目。若存在这种情况,项目的知识产权应遵照开源协议办理,开源协议不得严于GPL协议,且不排除前款之规定。受助人可以依法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等,但这些行为并不免除开源的义务。受助人应当在专利、著作权登记申请提交后的六个月内,且至多不晚于结题(或被终止)后一年内开源。如果不打算开源,则不要申请科创基金。具体资助行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投资类项目,知识产权遵照投资协议、公司法或相应的惯例办理。

第八条 科创基金的主动信息披露

科创基金有权披露受助人的一般信息,如姓名、不涉及隐私的生活照片等。

科创基金有权披露赞助人和其他用户的一般信息,如姓名、不涉及隐私的生活照片等,但该类用户要求保密的除外。

遇有受助人违反科创基金的规章制度,例如骗取资助、未按时披露资金使用情况等情形,科创基金有权披露受助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受助人提交申请即表明同意该披露行为,并对因披露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内容编辑、审核专家等可能接触其他用户信息的用户,必须对所知晓的详细身份信息严格保密,除上款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擅自披露、挪用,否则自愿按照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第九条 对协议、制度的授权

科创基金及用户一致同意授权科创基金制定具体的资助协议、规章制度和特别约定,并共同遵守。用户除了遵守本协议,还需遵守《科创基金总规范》,并根据实际开展的活动,遵守对应的资助协议、规章制度和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