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太大,建议压缩到现在的三分之一。
论坛交易区管理条例
第二章 信息要求
第四条:发布信息者,必须为论坛注册会员。论坛注册会员替其它人员发布信息,应承担由于该信息发生的所有责任。
第五条:交易信息,只能在论坛交易区发布,在交易区以外发布的,论坛管理人员必须删除。
第六条:信息发布者必须明示本条所要求的个人信息,并保证该信息真实可靠,且不发生恶意变动。信息不全的,由版主提醒一次,24小时内未做充分补正,应当删除。
1、本人姓名;
2、通讯地址;
3、联系方式;
4、收款帐号或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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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要求
第四条:发布信息者,必须为论坛注册会员。论坛注册会员替其它人员发布信息,应承担由于该信息发生的所有责任。
第五条:交易信息,只能在论坛交易区发布,在交易区以外发布的,论坛管理人员必须删除。
第六条:信息发布者必须明示本条所要求的个人信息,并保证该信息真实可靠,且不发生恶意变动。信息不全的,由版主提醒一次,24小时内未做充分补正,应当删除。
1、本人姓名;
2、通讯地址;
3、联系方式;
4、收款帐号或名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