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4楼虎哥于2011-01-01 00:49发表的 :
不成立,规则和罚则是两码事。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就会枉死很多人。
如果摔在地上受伤是他自作自受,但是被栏杆戳个洞就超出了应该的范围,并且这是设计者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设计者应负责任。
被车撞死,和被栏杆戳死,完全是两个因果关系,毫无任何联系。
照楼上的逻辑方式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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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橡胶就不会如此??要是用橡胶做的,从眼睛进去。。。那设计者不照样要负责??
如果是一个人图方便,而他的头磕到了方形的墙沿,是不是设计和施工的人也要负责??那这世界所有的各种类似的意外都是应该由设计者负责??按如此逻辑,设计原子弹和其他各类武器的人,都应该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