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理想中的社会》
15年11个月前IP:未同步
283722
92楼
发现大多数人都只讨论了政权的义务和人民的权利,没有说明人民的义务及职责,我觉得一个理想的社会义务同权利应当紧密结合起来,社会当中的阶层不是太过悬殊,重要的是要能够相互制衡,至于政治生活可以普遍化,但前提是社会全员应当都能受到有良好的教育,考虑到全员的身体素质差异,呃……再说下去就有点纳粹的意味了,在此声明:并非宣扬纳粹,继续,应当对某些身体过度残疾或有明显遗传疾病的社会成员实行生育限制【注意,是生育限制,不是婚姻限制,不是不准恋爱不准结婚,是指繁殖上需要限制,其实觉得这个可以用基因技术实现,这样之前说的生育限制应该就没用了。】社会成员应当享有高自由度,但这必须以有相当程度的正常认知能力为基准,至于公民权力,或者说是投票权,可以为全民所有,但保留剥夺政治权利制度,唔……应该就这些……[siz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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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283722

十步芳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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