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1个月前IP:未同步
340429
16楼
Re:回 14楼(2012) 的帖子
引用第15楼玄明于2011-11-28 16:31发表的 回 14楼(2012) 的帖子 :
哎,不要脸的补充一句:这点我也想到了……[s:272]

专利法是介么龟腚的:任何专利申请后都会有一段时间的公告期,一般是六个月,在这段时间内有人对该专利有异议,比如不符合新颖性原则,就可以提出自己的证据,来证明该技术最先并非这个家伙发明的,老子才是先知先觉!

当然法院是否采纳你的异议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楼上的办法其实可行性更高,比如你把国外的很多网站,甚至那些政府网站都作为证据,那几乎没有人可以反驳你了。

要是证据40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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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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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有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