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假设非常极端的问题。
从操作层面上是否可以这样解决:
1.作为防汛主管,可以先寻找替代泄洪路径(一般来说不可行),如果必须泄洪才能保证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则在所难免。但程序上必须完备,因为程序的公平是保障所有人最基本权利的基础。减少损失的方式只能是联系紧急应对部门进行事后抢救以及提前预警报告。
2.水库管理员,作为具体执行者,有权提出操作建议,比如逐步开闸,为紧急抢险部门强制撤离提供窗口时间,以及给“几个老大妈”提供看得到的撤离证据。 但命令必须执行,因为作为底层级操作人员,无法得到比如上游来水、未来降雨、其他机会成本等的准确完整数据,难以作出最科学的判断。
3.说了这么多,以下其他观点正确部分都是受到我的启发,特此声明——————————————————分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