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术分减分处罚实施办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为0分。
3、转载信息,未声明为转载或者未保留著作权信息,被普遍误认为原创的。
4、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姓名、用户名或非著作权人的名称的。
5、大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
6、伪造学术成果、科学发现或工艺技术,情节严重的。
14、其它经论坛认定的严重违反科技界道德、严重污染论坛风气或者与论坛宪则背道而驰的行为。
第九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1分。
1、转贴信息未注明转贴和未保留著作权信息,情节轻微的。
13、有前面各条款未提及的其它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五条:对执行处罚以后,分数小于-1分的会员,可封禁账号。
第三条:会员在注册后的一个月内首次违反论坛规定的,不受减分处罚。经版主或值班管理员指出仍不改正错误,再次违反论坛规定的,与既犯错误合并处罚。
会员在受到处罚前,主动纠正错误,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免于处罚;多次实施应当受到处罚的情节,并在受到处罚之前主动改正的,应给予处罚
对本帖作者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