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楼虎哥于2013-08-12 12:16发表的 :
在海洋法国家,这个要看陪审团的态度。。。
毕竟这种情况是两难的。如果不是两难,执行者就有很大责任了,历史上有个著名审判,产生了一句著名的话,意思大概是说:“你虽然没有权力抗拒上级的命令,但是你有权力把枪口抬高一寸”
1、柏林墙推倒后审判守卫英格亨里奇更像是是政治审判,按照前东德的法律,越境逃亡敌对国家是有罪的,1982年东德《开枪射击令》(第27号边境管理条例)使开枪射击越境者合法化,不管这条军事条令的正义与否,但按照东德相关手续是履行了立法和颁布程序的(尽管后来东西德合并后东德有关人员为了避免被清算极力否认这一条令的存在,但从现在主要的研究证据表明,这条军事条令实际上是由民主德国立法机构和军事立法机构共同通过的)。
说白了,这些可怜的边防军士兵承担了本来应该有他们的上级乃至立法者应当负有的责任,更何况,如果他们有意不瞄准射击,他们自己的人身安全实际上也要受到斯塔西的威胁。 2、实际上在这个案例的判决上,个人认为有两个明显瑕疵,1、
法不溯及既往,你不能用两德统一前的西德法律或者两德统一后的联邦德国法律审判两德统一前东德的罪行。2、不能用法律代替道德,只要
英格亨里奇等人的行为,没有违法,你就不能因为它是不道德行为而应用法律进行审判。
以上只是一面之词,我既不是专业人士也不是相关专业学生,了解有限,欢迎讨论。 同理,我们的水库放水问题,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途径是:明确授权谁或者哪个集体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下达决定,一旦下达决定,整个决策层和指挥链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认为可以参考核潜艇的管理方式:
军官们的工作是做出决策,士兵们连每个按钮干什么都不需要知道,只需要知道上面命令按下按钮就按按钮,而在整个决策层中设置监督、执行、验证、处罚、备份等等机制。
毕竟执行放水任务的人在现实中很难了解全局情况,不应当在这种不了解情况的时候承担多余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