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原著上加工及修改本身如果算违法,那文学还发展什么?
另外广告文或者说新闻传播类的文章,本身就是宣传性质的,被抄袭和传播才能更有广博效力
我觉得还是得从原著物本身来定义,好的文学创作应该被保护,但保护就意味着可能扼杀一些模仿式的创作,所以不妨也设计一个时间窗口出来,公布多久或者被传阅多少次之后就不能再以抄袭论述
另外广告文或者说新闻传播类的文章,本身就是宣传性质的,被抄袭和传播才能更有广博效力
我觉得还是得从原著物本身来定义,好的文学创作应该被保护,但保护就意味着可能扼杀一些模仿式的创作,所以不妨也设计一个时间窗口出来,公布多久或者被传阅多少次之后就不能再以抄袭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