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warmonkey发表于37楼的内容 不要说他这种人精了。哪怕写了论坛任何一个人的名字,估计都要大闹一通,发律师函强制这公司删掉。都是老套路了:当事人肯定是知情的,先这么写着。万一闹大了再说跟本人没关系。
哈哈,其实我们争论的,不是同一个问题,至少侧重点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