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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权辱国:工信部公开征求《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意见
2016/03/29
IP:广东
转自: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6年3月25日,酝酿多年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浮出水面,工信部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首次要求不得为境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提供境内网络接入服务,强制要求境内网站须境内管理域名。

意见稿第三十七条首次要求,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稿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从文意理解,这里的“域名”不仅包括CN/中国等国别顶级域名,还应当包括COM/NET等类别顶级域名。

个人认为,强制要求境内企业网站须境内管理域名的可操作性不强,境内的众多门户网站和互联网企业均使用国外的域名注册商,切换回国内有较大风险,因为国内域名注册商主要是万网提供,而万网已经被阿里巴巴全资收购,因此迁移域名到国内,将会导致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网站均被阿里巴巴所控制,包括阿里巴巴的竞争对手,2011年有一个案例,阿里巴巴竞争对手慧聪网的域名遭到投诉后,被阿里直接将慧聪网域名暂停解析长达数小时,之后愤怒的慧聪网对外推出“反万网霸权”网站,对万网进行指控。

对于外资企业或跨国公司来说,根据早先的规定,外资企业在华开展业务,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国境内,但如果按照域名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七条,则外资企业必须将域名转入中国才能提供解析,这对于绝大多数外资企业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

我觉得,工信部强制要求境内网站须境内管理域名的主要原因是,以后看到你网站上有啥“有害信息”,可以直接ClientHold,连拔网线的事情都省了,管理起来真太方便了。

目前工信部起草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社会人士可以于2016年4月25日前反馈意见,反馈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电  话:010-68205072(传真)

电子邮箱:law#XXXXXXXXXXX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全文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来自:
软件综合
15
novakon作者
10年8个月前IP:广东
814101
1楼
托管,本质上是商业利益,和政治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立法强制托管之后,就大有关系了。
今天让全国的五毛都举手称赞的行为,日后给这个国家带来的将是无穷无尽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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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有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