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的公示期已经届满。在公示期间,收到一些朋友以非公开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公示照片中,申请人戴有(或PS有?)尺寸很大的墨镜。虽然规章未明确规定不能戴墨镜,但是礼仪常规是不是需要尊重?试想如果科创基金予以认可,那么以后戴口罩甚至戴防毒面具是不是也可以呢?
2、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具体工作较少,而绝大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耐用设备。这与“我想申请资金买一台设备”的本质区别在哪里呢?《科创风行动规范指南》关于不予资助的方面有如下规定:“(6)单纯购买套件、成品,缺乏基础研究、制作环节的。例如:‘想玩音响,求资助购买功放’。 ”虽然金额不大,但是从常理分析,本申请案是不是有打擦边球的可能。
希望楼主提出答辩意见,必要时修改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