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哥作者
13年6个月前IP:未同步
536308
62楼
希望各位考虑一个问题:如果有人犯了“违规在岛上居住,经责令立即离开后拒不离开”,“违反安全规章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违反告示违规在河道内玩耍”这三项“重罪”,如果由你来裁判对其的处罚,应当判处其死刑吗?

对于一个违规,如果我们认为他死得理所当然而不抱有改进的态度,这一定是我们的问题。

上面两个讨论阶段告一段落。现在来看看第三个阶段,案例已经有了,猛戳此处:https://www.kechuang.org/t/57574
评论
文号 / 536308

盖世豪杰
名片专栏发私信
学术分 39
总主题 1659 帖总回复 14315 楼拥有证书:专家 进士 学者 机友 笔友
注册于 2005/08/24 21:16:00最后登录 2026/10/31 03:41:39
主体类型:个人
所属领域:无
认证方式:手机号
IP归属地:0

个人简介

刘 虎

创新工程局主席

笔记
{{note.content}}
{{n.user.username}}
{{fromNow(n.toc)}} {{n.status === noteStatus.disabled ? "已屏蔽" : ""}} {{n.status === noteStatus.unknown ? "正在审核" : ""}} {{n.status === noteStatus.deleted ? '已删除' : ''}}
  • 编辑
  • 删除
  • {{n.status === 'disabled' ? "解除屏蔽" : "屏蔽" }}
我也是有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