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1.本案件在投诉做出仅18分钟便做出裁判结果,完全忽视另一方当事人QQQQQQQ的辩论权利。
2.在本案中warmonkey没有得到7士 和 7士小号所有者的授权,或者说没有提交两人授权的相关证据,是否有权代理7士 和 7士小号进行举报有待进一步的考察。
故依据上述两点理由向论坛中央提议再审。
彼岸江山
2014年1月12日
2.在本案中warmonkey没有得到7士 和 7士小号所有者的授权,或者说没有提交两人授权的相关证据,是否有权代理7士 和 7士小号进行举报有待进一步的考察。
故依据上述两点理由向论坛中央提议再审。
彼岸江山
201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