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211 于 2014-3-8 04:28 编辑
a 因为您的回复,再重复一遍,本帖探讨人们凭什么宽容信仰,我的理解是本帖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人们理所当然的接受信仰”。根据本帖网友的表现,这样提问可能更好“为什么人们认为接受信仰是文明的,不接受信仰反而没素质”,最终可以转换为“接受信仰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吗?”。一切探讨都是基于自我主观认识这个范围,根本没有涉及到能动的“消灭”。不论自然消灭还是发动某种运动、立法去消灭,本帖均未涉及,尽管我认为信仰这种毒瘤消灭了更好。我们不约而同的尊重一个规则:任何人都可以对信仰满腔怒火甚至演说声讨、劝告朋友,但他不能规定别人不能有信仰。与之相反,大多数宗教没有遵守这个规则,许多宗教甚至对没有信仰的人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楼上巧妙的推理到是否消灭信仰这个极端去,并把自然消亡(大家都自然的不信,就像现在已经极少有人相信刀枪不入神功——这并未迫于任何自然法)与自然法的主动消灭(迫于社会中存在的某种公认的自然正义及其规范的约束力而不信)相等价,巧妙偷换概念,不是文明的辩论方法。
b 我指出的是你按照民科方式理解了科学与科学方法论,并把宗教笃信降格为宗教假设——以此掩盖宗教的真面目,拿科学方法论浑水摸鱼。请问,宗教说过“假设神存在,因此怎么怎么”吗?希望您以后谈到宗教的时候能保持言行的一致性,凡是说到神,都加上括弧,例如:“上帝(假设他存在的话),他赐予人光明”。而科学的任何假设,都会在论述之前声明,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加上括弧并不会对表达有丝毫影响。您用到了“假设”这个词,至少表面上认为宗教是围绕其基本假设而成立的,赞扬你的进步。
c 谢谢你提供的资料。从你的资料可以看出,顶楼对信仰进行了看似非公认的定义。有两条解决方案供君选择:另外选一个词代替信仰,或者继续用这个词但是限定在顶楼的定义范围内讨论。
顺便告知,科学家沃尔特·考夫曼(Walter Kaufmann)对信仰是这样定义的:“一种强烈的信念,通常表现对缺乏足够证据的、不能说服每一个理性人的事物的执信。”,这是目前科学界比较公认的信仰定义。而基督教徒认为信仰是“所怀希冀之实质,未见事物之确据”,这可是《新约》里面的内容。
d 这一条已经无需回复,因为你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包括以前的)只有基于上述回复所反对的错误基础才能成立。不过如果你认为的主流美学是和某种神功等价,我称赞你的认识,不妨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