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不愧为伟大的诡辩家,颠倒因果等逻辑谬误层出不穷。楼上的主张是“我们不应该不宽容信仰”——而不是“我们应该宽容信仰”,对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本帖还是取得了一点进展的。不接受信仰但也不反对信仰,至少属于中间地带。孔子在“神”的问题上就持这样一种态度,他总是躲着关于神的质问,似乎认为这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这种思想流传下来,成为中国传统思想中具有进步意义的地方。
既然楼上改口要以法为规范,您可能需要承认自己胡说八道,以至于违背了作为法官的中立和被动基本原则——因为在我看来你捏造数据(“然而其实绝大多数科学家都是有信仰的”)、巧搭逻辑陷阱等等行为,都在主动出击抹黑顶楼的以及我的观点。只有认为“宗教基于假设”这一处观点稍微有点证据基础。
本帖讨论的是主观意识问题,不需要甚至应该拒绝任何法律思维,否则无法进行有效讨论。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是具有倾向性的,即思想自由、行为限制、有限豁免(限于政教分离国家)的合理利益均衡原则,具体可以参考美国“国旗效忠誓词案”、“雷诺德案”、“威斯康星州诉约德案”,联合国《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的宣言》。本帖面对的是一个人类特有的长期文化问题及其未来的可能性,没有面对具体文化事件。
“我们”的范围当然是全人类,本帖的问题就是人类为什么会接受信仰,甚至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不需要多数人自己反对自己,或至少不要因为信仰而加害别人(包括从婴儿开始就进行信仰洗脑教育),还有必要探讨这个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