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账号已经被封禁(情节极为恶劣,据《规则》第35条1款)。楼主的“新号”继承责任,被减去1学术分,依据如下:
《学术分减分处罚实施办法》
第九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1分。
8、在他人回复了帖子以后,再次编辑被回复的帖子,造成他人的回复失效或者文不对题的。
《规则》第35条末款
被封禁账号的网友,如果自封禁之日起六个月内再次注册账号,论坛有权予以无条件封禁。
在网友热情参与以后,妄图毁尸灭迹,人品极为败坏!
《学术分减分处罚实施办法》
第九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1分。
8、在他人回复了帖子以后,再次编辑被回复的帖子,造成他人的回复失效或者文不对题的。
《规则》第35条末款
被封禁账号的网友,如果自封禁之日起六个月内再次注册账号,论坛有权予以无条件封禁。
在网友热情参与以后,妄图毁尸灭迹,人品极为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