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于该项目是一个互联网项目,而互联网项目有明确的权属,除非另有协议,通常以域名的所有权为准。
但经查询,该项目域名所有人为“go kin”,与申报人不符。
因此,需增加补正要求:
请“go kin”出具委托申报人申请的授权书;或者
在一段时间内,在网站首页明确指出授权申报人负责申报科创基金,然后通知我去截图存档。
但经查询,该项目域名所有人为“go kin”,与申报人不符。
因此,需增加补正要求:
请“go kin”出具委托申报人申请的授权书;或者
在一段时间内,在网站首页明确指出授权申报人负责申报科创基金,然后通知我去截图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