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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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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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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围栏设计的教训
乖乖乖
2011/03/09
科学技术学
IP:福建
江苏南通一老人凌晨起来抢购超市便宜菜,不慎摔倒,沿着铁栏杆缓缓倒下,窒息死于此。旁人围观无数,竟无一人伸出援手
虽然说这是南京法院留下的祸根,但是这个围栏设计的也太合理了吧,为什么偏偏要设计成这个样子,仅仅是为了好看?
来自:
科创总论
/
科学技术学
25
4
高赞回复
玄明
15年10个月前
IP:未同步
284707
4楼
这种齐胸高的栏杆其实应当是十分安全的,但任何器件使用不当都可能造成伤亡。例如被枕头闷死的人比被栏杆憋死的人多多了,难道我们以后就要用水泥来做枕头么(但那样又会砸死人)?所以这种小概率事件不应作为决定性常态条件来成为栏杆设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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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qharryq
15年10个月前
IP:未同步
284737
8楼
o(︶︿︶)o 唉,先别说别人。想想如果自己在现场,能为老人做什么吧?要是我,我也最多是打个120。别骂我。。。想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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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虎哥
15年10个月前
IP:未同步
284815
12楼
这种设计,我的态度是设计者不应当负责。但是将来如果继续出现这种设计,就需要负责了。我国没有设计方面的预警传统,也就是说,如果一种设计不造成大量人死亡,不足以引起设计界的重视,不会因为有一个人死亡,就通过完善的渠道警告每个设计人员。这也是需要建立“智联网”的原因。在西方发达国家,可能会好一点。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美国,一上法庭,市政部门很可能败诉。
认定为故意和过失的前提条件,是可以显然的预见将发生的后果。不同在于故意是为了达到预见的后果而准备条件并促使发生,过失在于没有为了后果而有针对性的准备条件,只是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条件的构成,或放纵后果的发生。这种栏杆,以前没有弄死人的报道(或虽有而没有报道),就算以专业的眼光,也不能预见会发生这种后果。因此不属于故意或过失。前段时间发的带刺的栏杆,那就是典型的故意或过失,因为任何人都可以预见其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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