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的意思是,如果火箭在空中解体或程序分离,尤其是在高空做这种操作,会增大航空骚扰的风险,应该满足二次物体数量最少的原则。
关于第二条,公开的只有民用建筑的高度限值,而飞行器,众所周知是从0米开始的。因此需要制定通用的安全标准。
关于第六条,不同在于影响面要大一些。我提出这一点本来是想制定箭载电台的频率选用指南,看来应该另帖讨论。
除了这六点,还有没有其它的?
关于第二条,公开的只有民用建筑的高度限值,而飞行器,众所周知是从0米开始的。因此需要制定通用的安全标准。
关于第六条,不同在于影响面要大一些。我提出这一点本来是想制定箭载电台的频率选用指南,看来应该另帖讨论。
除了这六点,还有没有其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