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5个月前IP:未同步
433412
13楼
回 12楼(718281828kc) 的帖子
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把咖啡因列为“精神药品”管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7条,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咖啡因,无论数量多少,属刑事罪行。按刑法第347条及 最高人民法院 的解释,涉及“数量大”(200公斤咖啡因以上)者最高刑罚为死刑,涉及“数量较大”(50公斤以上但不满200公斤咖啡因)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48条把非法持有“数量大”或“数量较大”的咖啡因列为可判处监禁的罪行。
百度的原话……
评论
文号 / 433412

百炼成钢
名片发私信
学术分 1
总主题 50 帖总回复 1324 楼拥有证书:进士 学者 机友 笔友
注册于 2012/03/18 17:17:18最后登录 2023/10/27 20:08:40
主体类型:个人
所属领域:无
认证方式:手机号
IP归属地:0

个人简介

暂未填写
笔记
{{note.content}}
{{n.user.username}}
{{fromNow(n.toc)}} {{n.status === noteStatus.disabled ? "已屏蔽" : ""}} {{n.status === noteStatus.unknown ? "正在审核" : ""}} {{n.status === noteStatus.deleted ? '已删除' : ''}}
  • 编辑
  • 删除
  • {{n.status === 'disabled' ? "解除屏蔽" : "屏蔽" }}
我也是有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