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回 24楼(wesker) 的帖子
引用第25楼司马郁于2012-12-24 18:02发表的 回 24楼(wesker) 的帖子 :
谢谢。
我一直以为电点火头算民爆器材,未确认。
制作土雷管的方法有很多,出于网站不被和谐的考虑,这里咱们不深说这个。
我个人对电子点火也比较有好感,如果手续和安全上没问题,也不会被滥用,自然赞成电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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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点火头(区别于电雷管)不属于民爆器材
最近3年舞台、婚庆用的冷烟花电点火头和配套的电点火控制系统销量巨大,也没发生过显著的滥用问题。
只要东西本身安全合法,制造商不需要对非授权的滥用负防范责任,即使在中国也一样。
至于被滥用造成“躺着也中枪”的情况,一般最多实名制或凭证购买,很少会全面禁售,更不会追究制造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