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虎哥:部分同意。
对楼上第7条不敢苟同。事实上这是2017版目录的败笔。
硝酸胍是爆炸品,没有按爆炸品管制,可能是因为这种东西在制药工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水合肼和季戊四醇的确是制造炸药的重要原料,但是名录已经管制了比……
水合肼还是有相当危险性的,水合肼自身的危险性就不小,另外即使在管制硝酸的情况下,水合肼还是很容易用于制爆的,特别是某些起爆药。
季戊四醇的管制确实有些多余,在管制硝酸的情况下,季戊四醇几乎不可能用于制爆,反而有很多重要的化工生产用途。但据笔者得到的一些零散消息,管制季戊四醇与某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关,这也可以算个中国特色,没办法的事情(空穴来风,无确切证据,此话笔者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