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t42442
阅读
9359
回复
24
收藏
14
本期论题:后果重要还是“普世价值”重要?
2012/03/30
IP:四川
前段时间拜雷锋叔叔所赐,我们论坛进行了有关意图伦理的讨论。意图伦理形如“我的目的是好的,因此不在乎使用什么手段,并且如果带来了有害的后果,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是咱们国家目前仍然占主流的伦理思想,并且也是统治者回避罪恶所常用的逻辑。自上世纪20年代马克斯.韦伯的著名理论提出之后,在西方社会已经宣告了意图伦理的终结。相关详细资料,请参考上一期的讨论帖。

现在我们来思考另一个问题:假如由您来制定一个政策或法律,此时你应该以公民权力为基本准则,还是以防范不良后果为基本准则。

举个例子:现在您正在起草新的《婚姻法》。关于一夫多妻制的问题,如果从公民权力来看,只要所有参与者都完全遵循自愿,那么显然应该为他们颁发结婚证书。但是,这种婚姻可能带来不良后果,一是离婚率可能比较高,二是财产归属权难以认定,并且有可能发生偷税的后果,比如买卖房屋的时候;它还可能导致一系列其它社会问题。。。

你打算如何起草这部法律,遵循什么原则?

在这个讨论中,拒绝“成本-收益分析”。你不能发表诸如:“看看这部法律导致的社会问题和他带来的好处哪个大,二者相权取其效益最高的一种”这类观点。也不能发表以“自古以来……”开头的观点。关于这些观点所蕴含的伦理和哲学问题,我们可能在以后的日子里探讨。在本论题中进行文化分析是允许的。

现在我们来扩充现实问题。

“预期后果伦理(本人生造词)”不利的一面诸如:

  因为摩托车很多,容易滋生飞车抢劫,所以应该全面禁止摩托车。

  高校一旦允许了男女生混合住宿,就有可能发生“XXOO”问题,所以,高校应该禁止男女生混住。

  一旦允许民间拥有电台,就可能传播反动消息,所以,应该禁止民间拥有电台。

  因为留有余地,照顾特殊情况,就会为“走后门”留下漏洞,所以,必须一刀切。

  因为前年某学校组织学生到乡下春游,发生了意外事故(一个同学掉粪坑里淹死了),学校赔了一大笔钱,所以从今以后都不再组织春游了。


这些都是目前国内政策中常见的问题,当然反过来它又具有有利的一面。关于有利的一面,某例子是非常形象的:

  云南某县因为非常贫困,老百姓大量伐木,于是有环保组织和媒体进行了关注,并且提出这种砍伐严重危害了滇金丝猴的生存环境。上级政府到当地进行了调研,达成了一致协议:上级补贴当地政府一大笔钱,由当地政府负责制止砍伐和恢复生态。

  没过多久,消息不胫而走,传到了隔壁的某贫困县。该县立即效仿,授意老百姓大量砍树,并且广邀各路媒体前来采访报道,显得“痛心疾首”状,然后也向上级政府要钱。。


所以不少人认为,在中国制定政策,如果不以后果为出发点,是行不通的。

现在请大家发表观点,最好能结合我们网站最近半年来有关的讨论,精彩发言有加分。
虎哥作者
14年9个月前IP:未同步
383967
23楼
Re:回 21楼(改装pcp) 的帖子
引用第22楼玄明于2012-04-05 13:03发表的 回 21楼(改装pcp) 的帖子 :
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Philip Morris,鼎鼎大名的万宝路、卡夫食品和米勒啤酒都是该公司旗下的品牌和子公司),曾经对捷克共和国禁烟与不禁烟的后果进行了成本收益计算,结果是政府将会从不禁烟的政策中收获更多。因为抽烟的人的寿命在总体上比不抽烟的人要短,这就为政府节约了相当大的一笔医疗、养老金费用。还节约了房屋等一大批社会资源。于是政府取消了增加吸烟消费税的计划。

所以如果广州境内有一大批摩托车生产企业,那么广州政府也是舍不得禁摩的。荒唐一点都不可怕,只要别荒到自己头上就行。


这个事件现在在全世界都是笑柄,正因为这样才促成成本收益分析在行政领域的破产。在主题中我专门提到不要使用成本收益分析,就是为了避免这种争论。
引用
评论
笔记
{{note.content}}
{{n.user.username}}
{{fromNow(n.toc)}} {{n.status === noteStatus.disabled ? "已屏蔽" : ""}} {{n.status === noteStatus.unknown ? "正在审核" : ""}} {{n.status === noteStatus.deleted ? '已删除' : ''}}
  • 编辑
  • 删除
  • {{n.status === 'disabled' ? "解除屏蔽" : "屏蔽" }}
我也是有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