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关于催化作用的研究,二氧化钛纳米管应作为已知的材料,用巨大的篇幅来表征该材料喧宾夺主。关于该材料的制备和表征应该另写文章,如果实在要在本文中明确条件,可以用较小的篇幅。
2、应该明确说明平行实验是怎么“平行”的。似乎没有对照组,无法得到存在“光催化活性”的结论(摘要中)。
3、结果展望中所提出的“结果”缺少支撑,该研究既没有证实光催化活性,更没有涉及“高比表面积、中空管状结构和良好的分散性”对光催化活性的影响。例如,如果要通过实验来研究中空管状结构的积极作用,至少应该使用同等比表面积的非管状结构(适当尺寸的柱状或球状)进行对比测试。
小结:实验瞎做,结论瞎说。
科研不是堆素材,相反,用最少的工作提供逻辑上无懈可击的确凿证据才是应该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