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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行政管理冗余措施的利弊
2011/11/10
IP:四川
最近我们论坛几个同学想考汽车驾驶执照,我协助他们做一些手续的准备工作。因为他们不是成都本地户口,这就遇到了很多麻烦。

报考驾驶执照要准备若干手续,对于本地人,要准备身份证、一寸标准照片(白底)、驾驶员体检表三项。持这三项东西,在“有关部门”报名缴费,领取学员卡,才能上车学习。学习时间记录在学员卡中,满足时间要求以后才能参加考试。

如果是外地人报考,除需要准备上述手续外,还需要居住证(原暂住证)、社保证明等。

折腾开始了:

在成都二医院进行体检,除视力检查是认真做了之外,别的项目,医生看了一下,然后问了一下有没有问题,说没有,就签字。这些手续都很顺利和简单。但是体检表要加盖医院的专用公章才有效,加盖公章的时候,医院一看身份证,说外地户口,要办居住证才能盖章。

到了办居住证的地方,要求提供六个月的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租房合同(或房产证、住集体宿舍要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证明)。

开了住房证明,又去办社保证明。但是社保证明不能单位去办理,必须本人带社保卡去办。他们几个人只好亲自跑社保局去开证明。

拿好这些手续到派出所开居住证,答复一周左右办好。

由于折腾这些手续花了不少时间,而体检表的有效期从体检之日算起,一个月有效,到拿到体检表,已经距离过期只有几天了。

继续办报名学习的事,“有关部门”要求出具的手续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原暂住证)、社保证明、体检表,还多出了一个单位用工证明。

好不容易搞齐这些东西,“有关部门”答复说,根据规定,外地人必须等待有名额的时候才能领到学员卡。具体要等多久,要看学习的人的多少,每个月允许多少人学都有配额,准备等两三个月吧。

我们来做下统计:

于此有关的有五个部门:派出所、医院、社保局、交管部门(或车管所)、所在单位。其中有直接关系的部门三个:医院、交管部门、派出所。
在这三个部门中:
社保证明共有两个部门看;
身份证每个部门都要看,共三次;
居住证共两个部门看,另一个不看的部门是居住证的发证机关;
住房证明看了一次;
单位用工证明看了一次;
体检表要了一次。

我们来看看哪些手续具有重复性:

医院看了居住证,意味着有体检表就必定有居住证,因此体检表大于(包含)居住证;
派出所看了社保证明,意味着居住证包含社保证明;
派出所看了身份证或户口本,开具的居住证明有照片,因此,居住证明在这里大于身份证;
社保局必须见劳动合同才允许买社保,农村户口和本地户口除外;因此,对于外地人,社保证明包含用工证明;
外地人在单位工作必有住房(否则睡桥下?),因此用工证明大于住房证明;
因此,社保证明同时大于用工证明和住房证明。
有可能单位用工但不买社保,因此,用工证明和社保证明不能互换。


用化简流程或电路的办法将上述手续和证明化简,在不改变所有需要的证明的前提下,最佳手续是:

医院见到居住证和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即可出具体检表;
派出所只看社保证明和身份证,开具居住证;
交管部门只看居住证、体检表。

这个连中学生都会做的化简,一个脑子没有问题的政府应该知道做。

当然有人反对,他们说——

社保可以造假,现在不是有人专门“代挂社保”吗;
单位的证明可以造假;
体检表可以造假;
人可以冒名顶替;
只有居住证和身份证,因为都是公安系统发的,交管部门和公安系统是一家的,所以造不了假。

另一方说:要身份证和体检表足以,其他证都是多余。
虎哥作者
15年2个月前IP:未同步
335606
4楼
绝大多数行政冗余措施是有用的,但有用不等于必要。一件事情做了有好处,不一定有必要做,或许用另一种方法的副作用会更小。“不以善小而不为”是不准确的,一个小善可能带来大恶。

如果每个环节都把好关,仔细认真的做好审核工作,就不需要任何冗余。任何事情都有疏漏的可能,但这是政府自己的事情,该自己检讨,而不是把自己经常疏漏的责任强加于平常百姓。如果这个疏漏是因为故意造成的,自有法律制裁,不能让没有故意的人用折腾来埋单。

遥想10年前,行政冗余更是多如牛毛,现在已经好多了。

驾驶培训是一个依附于行政垄断的庞大利益链条,这种链条很多。

学车特别严格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算是一例。大家可以去看看他们那边怎么管理的。个人觉得,他们在这种手续上花的无效时间极少,几乎为零,功夫全在做正事上面,硬是找不出一项冗余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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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有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