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发文章假如被抄袭,由于无法取得到底是谁抄袭谁的证据(除非事先就做了公证,或者在国家承认的第三方备案),所以很难维护合法权益。对于网络出版界来说,确实需要低成本的公证方法,希望大家为此出谋划策。
在网上发文章假如被抄袭,由于无法取得到底是谁抄袭谁的证据(除非事先就做了公证,或者在国家承认的第三方备案),所以很难维护合法权益。对于网络出版界来说,确实需要低成本的公证方法,希望大家为此出谋划策。
引用第3楼玄明于2011-11-26 11:34发表的 :
今天整理帖子的时候发现了这个大坑,今天来填平:
答案就俩字:邮戳,通过复写纸盖在你的文件上,只要信封仍然是密封的,那么就可以算作一种证据。当然这也是可以造假的,欢迎大家继续探讨。
引用第6楼hambaby于2011-11-26 17:17发表的 :
1950年代开始的冷战时期,CIA与KGB热衷于从对方大使馆的外交信件中寻找情报。
当时双方已经有非常炉火纯青的技术手段,拆开信封,取出瓤子,拍照,然后还原信封的封口状态。
.......
引用第15楼玄明于2011-11-28 16:31发表的 回 14楼(2012) 的帖子 :
哎,不要脸的补充一句:这点我也想到了……[s:272]
专利法是介么龟腚的:任何专利申请后都会有一段时间的公告期,一般是六个月,在这段时间内有人对该专利有异议,比如不符合新颖性原则,就可以提出自己的证据,来证明该技术最先并非这个家伙发明的,老子才是先知先觉!
当然法院是否采纳你的异议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楼上的办法其实可行性更高,比如你把国外的很多网站,甚至那些政府网站都作为证据,那几乎没有人可以反驳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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