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现教育和发明教育
张阳2008/11/02科学技术学 IP:新疆
论发现教育和发明教育

新疆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社科系 张阳


摘 要 发现和发明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创造活动,它们虽有其共性,但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它们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有着明显的差异。相应地,作为以培养创造型人才为目标的创造教育就应当分为发现教育和发明教育,它们也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探讨和分析不仅有助于创造教育理论的进一步完善,而且对有效地开展创造教育实践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发现 发明 发现教育 发明教育

创造学理论对创造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分析创造活动的两种不同类型――发现和发明――的特点和规律出发,探讨创造教育的两种不同类型――发现教育与发明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一、创造活动的两种基本类型――发现和发明
从理论上说,发现是指人们获得对客观规律的新的认识,亦即获得新的知识;发明则是指人们利用客观规律来改造客观事物,亦即获得新的产品。发现的主旨在求知,关键在于要尊重客观事实;发明的主旨则在改造,关键在于要了解人的实际需要。
在创造学理论中,发现和发明在概念上早已有所区分。但是问题在于,直到现在,人们对这种区分似乎只停留在了概念上,在具体探讨创造的规律和方法的时侯,往往就不再加以区分了。例如,在现有的创造学理论中,人们探讨创造力、创造过程、创造原理、创造原则、创造技法等问题时,一般都是笼统地谈创造,而不具体区分哪些是属于发现的范畴的,哪些是属于发明的范畴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二者之间的区别,使人们过多地注意了它们之间的共性,而对它们的个性则缺乏足够的了解。
但是,如果我们对发现和发明进行一番深入的具体分析便不难发现,二者的区别不仅是多方面的,而且是带有根本性的。
具体来说,二者的主要区别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看出来: 

    发现    发明
本质    认识客观事物,将事实转化为观念     改造客观事物,将观念转化为实物
目的    获得理论知识,认识客观事物    获得实用产品,满足实际需要
出发点    客观事实    人的需要
方法    主要进行理论研究,找出事物的新规律    主要进行实践研究,找出规律的新用途
过程    不断更新观念,使之更接近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不断更新产品,使之更好地满足人的主观需要
成果    无形的知识    有形的产品

由上表可见,发现与发明的确是两类有着一系列根本性区别的创造活动。如果我们不加区分地一概而论,就可能在理论上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混乱。事实上,现有的创造学理论中所提出的创造原理、原则和技法大多数都是属于发明范畴的,而不是属于发现范畴的,但这一点在创造学理论中并没有加以说明(这只要翻一翻目前有代表性的创造学论著就不难看出来)。这样做不仅会给创造学理论本身造成一些不应有的问题,同时也会给创造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带来不利的影响。
造成这种只注重发现与发明之间的共性、忽视它们的个性的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发现和发明都属于创造活动,它们有着很多共性,这就使得人们在研究的时侯首先考虑的是它们的共同规律,而对于它们各自的特殊规律则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规律来看,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基本上都要经历一个由笼统的整体研究到局部的细化研究的分化过程,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科才出现分化的趋势,产生一些分支学科,这是完全正常的事情,创造学的发展看来也不例外。
从学科分化的角度来看,由于发现与发明是两类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的创造活动,因而从理论上来讲,创造学应有两个不同的层次,一个层次是研究发现和发明的共同规律的普通创造学,另一个层次是研究发现和发明的的特殊规律的发现学和发明学。这一点目前人们似乎还没有充分认识到。
二、创造教育的两种基本类型――发现教育和发明教育
由于发现和发明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因而它们对人的素质和能力有着不同的要求,这也就从客观上造成了创造者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即一类是善于发现的发现者,一类是善于发明的发明者。
发现者善于认识客观事物,找出其规律,为人类的知识大厦添砖加瓦,但他们却并不一定善于利用规律,他们可能发现了许多规律,却往往什么也没有发明出来;而发明者则正好相反,他们可能一辈子也没有发现什么新的规律,但是却善于利用别人已发现的规律去改造客观事物,创造出新的产品。例如,爱因斯坦尽管发现了相对论,提出了著名的质能公式E=MC2,但如果要让他去研制原子弹,恐怕他就不一定得心应手了;爱迪生尽管在一生中取得了一千多项发明专利,可是他所运用的科学知识基本上都是别人发现的。可见,发现者和发明者是两种不类型的创造者。
在科学史上,尽管的确有一些既善于发现、又善于发明的创造者,但他们只是少数,并且一般都有所侧重。例如,牛顿发明了反射式望远镜,但就他一生的科学成就来看,他主要还是一个发现者,而不是一个发明家。所以,这种情况的存在并不影响我们得出创造者可以分为发现型创造者和发明型创造者这一结论。
由于创造者可以分为发现者和发明者,因而作为培养创造者的创造教育就应分为两大类,即发现教育和发明教育。发现教育关注发现型人才的培养,因而它强调求知的精神,注重发挥人的反映能力,以认识客观世界为目的,格物致知;发明教育则关注发明型人才的培养,因而它强调人的现实需要和实用的精神,注重发挥认识的能动作用,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学以致用。
对创造教育作这种区分在理论上显然是合理的,因为,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一种教育要得以有效地实施,首先就应当明确培养什么人的问题。由于发现型人才与发明型人才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创造性人才,因此,他们在培养方式上也就必然会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发现教育与发明教育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下表:

    发现教育    发明教育
培养目标    发现型人才    发明型人才
教学任务    教会学生如何通过探索和研究客观事实而获得新知识    教会学生如何通过应用已有的知识而获得新的实用产品
教学内容    了解事实以及事实中所包含的客观规律    了解人的实际需要以及如何满足这种需要的产品
教学特点    以理论思维能力的培养为主    以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主
教学方法    以理论分析和概括为主    以实际观察和操作为主
教学过程    探索和发现客观规律的过程    利用规律不断更新产品的过程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发现教育与发明教育的确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教育。
当然,正如发现与发明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一样,发现教育与发明教育之间也存在着同样的关系。只是在目前的现实中,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它们之间的共性,而没有去深入研究它们的个性。实际上,发现教育与发明教育的概念过去已有一些学者提出过,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在理论上对这两类不同的创造教育认真加以区分。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创造学理论本身就没有对发现与发明之间的区别作深入的研究,这就给创造教育理论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误导。
从学科分化的角度来看,创造教育在理论体系上也应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普通创造教育,即研究发现教育和发明教育的共同规律;第二个层次是发现教育和发明教育,即研究发现型人才和发明型人才的特殊培养规律。
三、区分发现教育和发明教育的现实意义
在理论上区分发现教育与发明教育,对有效地实施创造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就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发现教育与发明教育在总体上应始终保持一种平衡的关系,不可偏废,因为现实对发现型人才和发明型人才的客观需求在总体上必然是平衡的,哪一类人才过多或过少都是不行的。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时间和空间的关系,局部的创造教育则可以有所侧重。
  比如说,不同的教育阶段,创造教育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在小学阶段,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还没有发展起来,所以应侧重于发明教育;中学阶段学生具备了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因而可以适当增加发现教育的比重;对于高等教育来说,偏重理论教育的院校应侧重于发现教育,而偏重应用教育的院校则应侧重于发明教育。
此外,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可以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创造教育。例如,有的学校可以发现教育为主,有的学校可以发明教育为主,也有的学校可以两者兼顾;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理论知识的教学适合于对学生进行发现教育,而应用性知识的教学则适合于对学生进行发明教育;对于具有不同特点的学生,有的可以重点培养其发现才能,有的则可以重点培养其发明才能。实际上,这也是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创造教育实践中的一种很好的体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中小学开展的创造教育实践基本上都偏重于发明教育,发现教育的成份较少,即便是高等院校开展创造教育,一般也都是偏重于发明教育。这种总体上不平衡的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来自:科创总论 / 科学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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