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一位在KC级别很高的网友,今天发了一个帖子。帖子中概述了他的四个发明,然后紧接着写有:
“有兴趣的坛友欢迎来我百度空间查阅详细资料,欢迎指教”,然后留下了百度空间的链接。
故事就从这里开始了。
我看到以后,依据管理细则,提醒他补充完整。采取的方法是加1KCB,然后在加分附言中写有:
“请修改。发言内容不具备完整性,违反开放原则。见管理细则第5条、第7条第2款。”
然后,就有了如下短消息对话:
网友:
。。。。。。反对!还不够完整?前因后果技术手段我都写了,只是不太仔细而已嘛!
我:
额~~您完全可以在签名中放置个人空间的广告,但是不能只发一半内容,然后说另一半要去你的空间。这种发帖是禁止的。去看下管理细则吧,有明确要求。
网友:
你以为我在这做广告?在这找投资?那我得多2B,你们哪个像有钱的样?愁人。而且我也说了,我发的不是一半,我空间里的资料只不过更详细的版本而已,核心的设计我都在帖子中说过了。在不确定有人感兴趣能与我交流的前提下,我还有必要复制一大堆过来?
我:
我那句话只是告诉你可以在签名中放置广告,没有更多的意思。你可以看到KC的帖子,要么不发,要发就是完整的,除非那个内容是在线视频之类KC不具备的功能。这是KC收录信息的原则。总之按规章办事,对大家都有好处,何乐而不为。
网友:
我陈述的反对意见已经很清楚了,也很完整。你说的话,没几句合逻辑的,啥叫完整?有量化标准没?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是管理,随你便
我:
我没有必要跟一个多年的网友“欲加之罪”,你发帖共享资料是好事,好事做完美一点是不是更好。
根据故事发展,最后我删除了他的帖子。
首先我感到网友见到我的提醒,第一反应就是火冒三丈,万分抵触。
我觉得很奇怪,因为自认为KC的管理措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KC的帖子之所以工整、易读、深受网友喜爱,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广大网友自觉维护了发言的完整性和开放性。
换句话说,管理细则第5条(实际上是第6条,我写错了)和第7条第2款,应该属于良规则,据此做出的管理措施,一般来说也属于良管理。在科技爱好领域的权威论坛几乎都有这样的规定,也不是KC一家独有的。
事实也证明这个规定是有效的和必要的,从信息论的理论,也可以推出这个规定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部分网友对该规定十分抵触,最后抵触的范围甚至扩大到对论坛、对管理人员不满?本故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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