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优级纯甲四醇于2013-08-07 05:36发表的 :
正常来说向上级提出之后没反应就直接执行,因为领导要负责的。
现实在于,领导要负的责任是领导责任和决策责任,你要负的是执行责任,很多时候两种责任后果会差不多,甚至你的责任更加大,谁叫你是直接执行人。
学法律的能否解释下?法律到底有没有明确谁有权力为了公共利益牺牲个体生命。有没有明确是否各级领导或者哪级领导有权利不经过法院审判也不是突发性严重暴力犯罪的情况下,仅仅由于一般性违法行为或公共利益,就命令剥夺公民个体的生命权。
引用第2楼优级纯甲四醇于2013-08-07 05:36发表的 :
正常来说向上级提出之后没反应就直接执行,因为领导要负责的。
引用第4楼虎哥于2013-08-12 02:20发表的 :
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个问题,是一个好的开端。
引用第8楼虎哥于2013-08-12 12:16发表的 :
在海洋法国家,这个要看陪审团的态度。。。
毕竟这种情况是两难的。如果不是两难,执行者就有很大责任了,历史上有个著名审判,产生了一句著名的话,意思大概是说:“你虽然没有权力抗拒上级的命令,但是你有权力把枪口抬高一寸”
引用第10楼warmonkey于2013-08-12 15:04发表的 回 9楼(s.d.p) 的帖子 :
一般也会采取类似的方法,下级向上级汇报情况,并保存上级作出决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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