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拍翻-墙的代价,是应当反思还是应当警示?
虎哥2010/12/28科学技术学 IP:河南
围墙倒刺,有什么有益作用,设计者该不该负责?

2010年12月22日,正是冬至日,在南通大学主校区发生这一惊险一幕,一男生为节约时间,攀爬宿舍围墙,落下时不慎被围墙上钢精刺中,整个人挂在围墙上,痛苦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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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科创总论 / 科学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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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dingdingyyo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213
惨不忍睹!作为设计者应该考虑到负面作用,作为是使用者更应该悬挂警示牌,在有警示牌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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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明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214
原来我这里花池的篱笆也是类似于这样的东西,后来有人摔倒在这样的篱笆上受了伤,陆续都撤了。

围墙本身具有隔离和警示的作用,将围墙设计成类似武器的样子符合人们对围墙警示功能的期望。实际使用中也确实可以起到一定震慑干扰的作用。虽然把人搞成重伤确实有些过火,不过这是受害人违规+失误在先,应负大部分责任。围墙的所有人责任较小,设计者几乎没啥责任(几十年的老款式,厂家可能根本就没有设计,只是沿袭旧制罢了,甚至只是民工自己焊的)。以民法通则中照顾弱势方与受害者的原则做一点点人道补偿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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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作者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218
这类事情是很多的,以前我们学校一同学翻墙踩滑刺中胸部,幸好有胸骨阻挡,没有深入心肺,但是铁针沿胸骨向上直到颈部划开一个十多厘米长的口子,露出骨头。伤者及时抓住了栏杆,止住了下滑,没有刺入颈部,但是留下很大的疤痕。当时我们还去现场急救,幸好没有伤及颈部大血管,不然以当时现场条件,恐怕是回天无术了。
有一天晚上我们组织开展定向运动,一同学为抢时间,想一跳越过一个花台,结果花台中的树之间,为了防止有人穿越踩踏草坪,挂了带刺的铁丝网。该同志就活活挂在铁丝网上,到处是伤。

于是我们就有必要考虑一下关于设计伦理的问题。

监狱里面的犯人如果越狱,法律授权可以就地击毙,所以监狱挂了6KV电网,这应当是符合伦理的。
但是翻墙应该被刺伤吗?
况且像这类翻墙的本来原因,要么是围墙设计不合理,要么是晚归,当事人本无恶意。

况且,学校宿舍的墙没有任何防范有恶意的人的作用,本身就是装饰性和界限性的标志,包括“坏人”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从大门进出,也就是说倒刺没有任何有益的作用。遇到紧急情况(比如地震),翻墙逃跑往往还是明智之举。

放大一点讲,很多中国产品是害死人不偿命的产品,不注意设计伦理就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25
科创币
kight11
2012-12-21
有深度的分析,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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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222
美国校园是开放式的。。。。我就没见过我学校有围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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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baby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239
建议拆除围墙,植此树造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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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学名: 枸橘
别称: 枳、枳壳、臭橘
界: 植物界
门: 被子植物门 Magnoliophyta
纲: 双子叶植物纲 Magnoliopsida
目: 无患子目 Sapindales
科: 芸香科 Rutaceae
属: 枳属 Poncirus
种: 枳 P. trifoliata
分布区域: 陕西、甘肃、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台湾

生理特征

落叶灌木或小乔木。茎(无·毛);分枝多,小枝呈扁压状。茎枝具腋生粗大的棘刺,长1~5cm,刺基部扁平。叶互生,三出复叶;叶柄长1~3cm,宽2~5mm;顶生小叶倒卵形或椭圆形,长1.5~6cm,宽0.7~3cm,先端微凹或圆,基部楔形,边缘有不明显小锯齿;侧生小叶较小,椭圆状卵形,基部稍偏斜,幼嫩时在主脉上有短柔毛,具半透明油腺点。花白色,具短柄,单生或成对生于二年生枝条叶腋,常先叶开放,有香气;萼片5,卵状三角形,长5~6mm;花瓣5,倒卵状匙形,长1.5~3cm,宽0.5~1.5cm;雄蕊8~20或更多,长短不等;雌蕊1,子房近球形,密被短柔毛,6~8室,每室具数枚胚珠,花柱粗短,柱头头状。柑果球形,直径2~5cm,熟时橙黄色,密被短柔毛,具很多油腺,芳香,柄粗短,宿存于枝上。种子多数。花期4~5月,果期7~10月。 多栽培于荒地、路旁,或作庭园绿篱。陕西、甘肃、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台湾、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均有栽培。

品种考证

  据考证,唐宋以前所用枳实的原植物即为本种  枸橘
(参见“枳实”条)。枸橘之名始见于《纲目》,称:“枸橘处处有之。树、叶并与橘同,但干多刺,三月开白花,青蕊不香,结实大如弹丸,形如枳实而壳薄,不香,人家多收种为藩蓠,亦或收小实,伪充枳实及青橘皮售之,不可不辨”其描述及附图与本品相吻合,同时也说明枸橘在明代已视为枳实的伪品了。

栽培要点

  枸橘易管理,耐修剪,多用做绿篱和分隔带,是较好的绿化树种。枸橘喜微酸性土壤,中性土壤也可生长良好;其性喜光,应栽种于光照充足处,光照不足易使植株生长衰退,枝叶稀疏;枸橘喜温暖环境,也较耐寒,冬季气温不低于零下25摄氏度即可安全越冬,但幼苗需采取防寒措施,可用稻草绑扎防寒,成株则不需防寒。枸橘喜湿润环境,但怕积水,夏季雨天应及时做好排水工作,以防水大烂根,因其根系较浅,遇高温天气应及时浇水,如缺水易导致叶片干枯;给枸橘施肥可于春季萌芽时施一次三要素复合肥,坐果后也应追施两至3次圈肥,间隔时间为20天左右。枸橘的繁殖以扦插较好,在6、7月份采取当年生半木质化且无病虫害的枝条,剪成15厘米左右的插条,插入素沙土中,适当遮荫并保持70%以上的湿度,45天左右即可生根,次年5月上旬可移栽。

以上摘录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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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tyu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247
鄙人是好学生。干过一回翻大门的事情。有刺,很多。
其实那天守大门的大叔早就看到了。不过他很厚道。我和另一个伙伴作案的时候,他没有出面。如果他出面,那么我怕是会一哆嗦,出事故。
作案完了,这位亲爱的大叔扯大嗓门把我们叫住了~~~
后面的故事都属一般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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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学徒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250
依照目前社会状况,围墙如果没刺,更多“社会闲散人员”会更加容易进入学校。

那么,校园内的治安问题就有可能恶化。

话说,既然知道有刺,你干嘛还要爬墙啊?我们这里都把围墙挖个洞的说。。。。反正一点点的酸就足够腐蚀铁栅栏了。

如果你们是砖墙,那我只能表示默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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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_17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253
真要想进来干坏事的人这点玩意肯定是防不住的····
倒霉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
包括什么晚上XX点锁小区大门什么的···纯属莫名其妙
锁门了还要从更远更危险的地方绕路走 真要有想干坏事的也不是进不去
到底是替群众着想呢还是别的什么呢

还有那根刺是从手上穿过去了么·····手会不会废掉啊 真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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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明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260
和这相比,很多地方用那种很光滑的大理石板铺地也很有问题,每当下雪的时候,那东西就会像冰面上一样滑。所以一旦下雪,沿街的大部分商铺都会在自己门口铺上一层地毯或纸壳避免人们摔倒在自己门口。我从宿舍去办公楼上班的路只有短短几百米,就要经过上万平米的那种路面,一不小心就会滑一下。换年纪大的,下雪后根本不敢出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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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mple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263
额 是该反思一下....
第一眼 我想到了穿刺伯爵——德古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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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卫007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324
真是悲惨。。。
所谓XX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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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变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337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是封闭式管理的,虽然校门设计得不合理,但我们翻墙不单单为了图快,更是因为学校的封闭式管理
后来学校见翻墙的人多了,就加了个带刺铁丝,还吓唬我们有电。中秋那天晚上,有保安躲在暗处,不让你看到,见你翻墙就抓你到保卫处过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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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f777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700
我觉得还是让受伤的人自己负责吧。。。
要是翻的是马路上的栏杆,因为翻栏杆的失误,而被车压死,是不是就是栏杆的责任??是不是应该把栏杆撤掉,然后把设计者判刑??
显然不是这样的。。。
为图自己一时之便,而置规则于身外之人,应当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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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作者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707
不成立,规则和罚则是两码事。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就会枉死很多人。
如果摔在地上受伤是他自作自受,但是被栏杆戳个洞就超出了应该的范围,并且这是设计者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设计者应负责任。
被车撞死,和被栏杆戳死,完全是两个因果关系,毫无任何联系。
照楼上的逻辑方式是很危险的。

如何判断设计者故意?规则很简单。比如用栏杆为例。如果只是起到警示(会被扎伤)效果,可以用橡胶的针尖。只要他采用了能够达到警示所对应的伤害的实质性技术措施(金属针尖),那么就是设计者故意(或过失),设计者应负责任。
+1
科创币
ca-139
2013-06-01
可以用金属质感的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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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l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709
没错,橡胶做成铁刺的样子就很有威慑作用又不会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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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要有光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750
机器无罪,铁丝网的设计者和使用者无责,这东西本来就是阻止入侵者用的,是学校管理方有意阻碍学生从正常通道出入才造成的此杯具,理应对此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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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ingkoom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795
楼上小光公主的签名很可爱,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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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9acv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860
想翻*墙而又技艺不精,没有金刚钻揽什么瓷器活。
这还能赖到设计者。正所谓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闯进来。
当事人自己多反思吧。
非要翻*墙,请练习400米渡海登岛障碍3分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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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ingkoom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1895
翻*墙跟游泳有啥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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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f777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2850
引用第14楼虎哥于2011-01-01 00:49发表的  :
不成立,规则和罚则是两码事。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就会枉死很多人。
如果摔在地上受伤是他自作自受,但是被栏杆戳个洞就超出了应该的范围,并且这是设计者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设计者应负责任。
被车撞死,和被栏杆戳死,完全是两个因果关系,毫无任何联系。
照楼上的逻辑方式是很危险的。

.......


用橡胶就不会如此??要是用橡胶做的,从眼睛进去。。。那设计者不照样要负责??
如果是一个人图方便,而他的头磕到了方形的墙沿,是不是设计和施工的人也要负责??那这世界所有的各种类似的意外都是应该由设计者负责??按如此逻辑,设计原子弹和其他各类武器的人,都应该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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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作者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2853
这是不能走极端的。如果我要给推理起来,倒可以反问你一句:如果电源插座全部采用接线柱,电死人了,肯定是此人活该,因为设计者已经告诫了人们,连接线路时必须手握绝缘部分。
众所周知金属针尖具有杀伤力,但是没有众所周知软橡胶针尖具有杀伤力。至于原子弹是设计者的意志吗?小损失带来大战略利益。而金属针尖是大风险带来小利益。
这个话题不但没有在伦理上深入,反而纠缠于很肤浅的逻辑问题,有失KCer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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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刀斋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2877
第一次听说有人翻金属针尖的墙,一般没人翻
如果用软橡胶针尖,跟没用一样
引用第21楼虎哥于2011-01-04 20:34发表的  :
这是不能走极端的。如果我要给推理起来,倒可以反问你一句:如果电源插座全部采用接线柱,电死人了,肯定是此人活该,因为设计者已经告诫了人们,连接线路时必须手握绝缘部分。
众所周知金属针尖具有杀伤力,但是没有众所周知软橡胶针尖具有杀伤力。至于原子弹是设计者的意志吗?小损失带来大战略利益。而金属针尖是大风险带来小利益。
这个话题不但没有在伦理上深入,反而纠缠于很肤浅的逻辑问题,有失KCer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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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zuyi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2888
我觉得的话,本来围墙应该是实的砖墙,之所以做成栏杆式的,本意也是想让人们感觉环境不是那么封闭(有留空可以看到外面的世界 肯定比什么都看不见的高墙感觉好一点)但是栏杆式的本身却给不法之徒留了空子,栏杆的更容易爬进来,于是只能又想出办法,在上面装一些倒刺,不只是警示,还确确实实落实了围墙本身的原有用途。虽然说这个同学他并不是想偷东西,但他的行为方式和小偷的是一样的,围墙没有分辨能力,围墙的倒刺针对的就是翻墙这个行为。另外,我想设计者本身就没有考虑过有人善意的翻墙,一定要怪罪于他也不合适。如果说这个倒刺对小偷不人道的话,我觉得小偷本身就是规则之外的人,规则之外的人就只能用规则之外的方法来处理。所以,我只能说对这个同学我很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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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zuyi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2890
虎哥说金属针尖是大风险带来小利益。
我觉得风险之所以会存在,也是这个同学本身先违反了规则。如果他在规则内行动,这个针尖就没有什么风险了。
这么说好像有点把人限制在规则里的感觉。。[s: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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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hongkong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2901
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东西还是省省的好,别还把无辜人搞伤了,特别是很多米许的尖头栅栏,好好走路都可能因为摔倒而被插,不是坑人嘛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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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f777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3044
我觉得本来就是翻墙者的责任,他自己肯定知道有风险的,这个东西不见得比插座安全,自己犯的错要自己负责,不能出了事,就赖设计者。。。这个世界岂不乱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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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作者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3075
我们并不排除翻越者的责任,显然他违反了规则是有责任的。但是他是否有责任,与墙上是否应该有倒刺,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而在分析这个问题时,我建议采用一种分析方式:把倒刺和墙割裂开来看。墙的作用是阻挡人以及划定区域。而倒刺的作用显然是伤害人。对于学生公寓这样的地方,显然一个界限性的建筑只应当有阻挡人的作用,而不应当有伤害人的作用。如果阻挡不了一定数量的人,就应该增加阻挡的能力,而不能通过附加伤害人的功能的方式,来“走捷径”的提升其阻挡作用。不允许人们走捷径,也就不应该允许设计者或者建造者走捷径。

但是有人又说,设计师的责任就是走捷径——所以对于什么是走捷径,走捷径的良恶应该有一定的判断。像墙的阻挡能力不足,就走捷径的增加其伤害能力,就应当算是恶性的走捷径,与学生翻越是类似性质的不良行为。——大家纷纷谴责翻越而不谴责设计,是社会文化导致的,这种文化也是导致中国产品在世界上经常成为垃圾代名词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且有些地方为了美观之类,故意降低墙的阻挡能力(降低高度),并用伤害能力来弥补阻挡能力的不足,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设计要进步,怎么进步?就是不要走这种恶性的捷径,老老实实通过各种巧妙的创新来增加阻挡能力。走恶性捷径,是中国产品的通病,我想大家是有共同感受的。
所以我认为设计师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当然这里的设计师是一个范畴,泛指对把墙修成这样有关键决定权的人员或机构。

监狱就不一样,正在越狱的人犯抗拒劝阻本身就依法当死,所以,附加一个电网来起到伤害人的作用,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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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要有光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3088
仍然坚持机器无责,也不认可翻越者或铁丝网设计者对此负有责任,强和铁丝网从作用上讲都属于安保设施,而非交通设施,上面虎哥说的电源插座全部采用接线柱的极端例子套用在这里不像是墙上的铁丝网,倒像是在门口插满地刺,然后要求师生通过时必须把脚踩在没有刺的地方。。。

面对消防和其它自然灾害问题应增加必备数量的消防通道,针对校园安全问题采取的措施则是增加安保人员保证合法身份的人员正常通行,而不是通过降低安保设施的安全性使其成为“紧急交通设施”,或简单粗暴的关闭正常通道来“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所以,无论从伦理还是逻辑上讲,责任全在校方

做个简单的假设,诸位KCer如果在未来的某天有幸可以到海牙出庭为G×W限制言论×由的审判作证,恐怕也不会把矛头指向CISC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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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作者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3094
首先关于电源插座的例子是仿造20楼的发言所做的一段极端推理,仅限于反驳20楼的逻辑错误,与本话题无关。
其次,安防和伤害是两种不同的技术措施,没有人规定两种措施必须结合起来使用才能起到安防效果。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也有类似规定,例如,“一种防盗装置,其特征是:切断正在作案的小偷的手指”之类的发明创造均违反专利法,不授予专利。说明在科技立法领域,我国也是重视设计伦理的,并且一些法律法规也明确拒绝这种滥结合。
再次,关于G*W和其制造公司的问题,更与本帖主题毫无相似之处。如果设计者是受人指使的,不论其是否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指使者都是罪魁祸首。但是,并不排除设计者的全部责任,因为他有拒绝设计的权利。就如当年东柏林的士兵在苏联领导人的指示下向翻越柏林墙的人开枪射击一事,虽然后来其主要责任都归结到了上级、上级的上级……,但是,仍有法院判决士兵有罪,因为他们虽然没有不开枪的权力,但是有打不准的权力。google退出中国一事,虽然有诸多政治经济的原因,但是在伦理上受到了全世界普遍赞誉,在不看政治经济因素的前提下,如果全中国的科技工程人员都有此骨气,现在也不会是这个样子(ps:不过有此骨气的人50年代就基本上被杀光了)。
而本案例,设计师明知这种金属针尖是专为致使翻越人受伤的技术措施,并且显然也有权力采用其它设计方案,仍然放任这种设计及技术效果的产生,因此有过失或者故意。
把人刺成这样,一起早可以预见并且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发生了,并且是毫无效益的产生,却不能受到任何怜悯,问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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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baby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3096
我的母校的后操场的围墙,那种最常见的四方截面钢筋制造的金属栅栏结构,顶部带尖刺。

后操场和某居民小区(非学校家属区)仅仅这一个围墙之隔。

大约是1988年前后,路人(多数是本校学生、老师和老师家属)为了抄近路通过方便(学校前门——围墙后的小区的路程,大约节省了不足200米),锯断了2根钢筋,形成了一个3根钢筋间隔宽度,高度大约1.5m的一个简易『门洞』,但是仓促施工,形成了安全隐患,门洞的高度不够,顶上长度大约10cm的两根钢筋残截容易碰头。

不久,终于发生血案,学校某老师的母亲,70多岁的老太太,过门洞的时候,在门洞正下方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大力一抬头,顿时头顶两个血窟窿,倒在血泊中(好在抢救及时,天灵盖的骨头没有破,脑组织没有损伤,人无大碍)……

不久,门洞有人用6.0mm的钢筋简易焊接堵死了。

又不久,贪近路的路人又锯掉了6.0mm钢筋,恢复了门洞。

很长时间,还能依稀看到那两根钢筋残截上的血迹。

终于,有人做了好事,用一根扁钢,水平焊接在了门洞顶上,虽然高度仍然不够,但是只能撞出包,再也穿不出血窟窿了。

2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差不多已经没有人记得这里曾经倒下过一个满头是血的老太太了,围墙依旧在,高度不够的简易门洞依旧在,就是没有开一个正式的门出来……

国人喜欢违反规则抄近路,究竟懒到了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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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作者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3097
老农还没睡啊,呵呵。
我倒是觉得这不是国人懒到什么程度,自创一个心理学名词“费力忍受限度”,只能说明中国人的费力忍受限度小一些罢了。如果只节约50米,我想就不会有人去锯钢筋了,因为绝大部人能忍受。有科学家统计过中国人的等待忍受限度,平均值在70秒左右(可能有记错)。举个简单例子,如果一个无人看守的路口,红灯长度在70秒,单独实验(及排除群体效应)的话,有50%的人会闯红灯。这位科学家没有给出95%的人能忍耐的限度,我们假设为30秒吧,也就是说,如果红灯长度小于30秒,95%的人不会闯红灯。尊重科学,以人为本,讲的就是设计要尽可能的通过科学手段照顾人的行为习惯。如果只看等待忍耐限度的话,超过70秒的红绿灯就不应该普遍存在,如果有,就应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架天桥挖地道来避免之。但是爬天桥钻地道,又会面临“费力忍受限度”,所以需要进行权衡(包括通行效益),确定红绿灯的最长时间。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不能把小人的行为和正常人的行为混合在一起考虑。为了防范万分之一的小偷,就给院子重重包围,进门要过三道关卡,这就有问题了。治理小偷应该用治理小偷的办法,而不是片面的采用影响大多数正常人生活的办法。这与大家分不清楚安防手段和伤害手段是同一个道理。为了一个万分之一的小偷,而让每个人多每次耽误三分钟时间(一天进出五次,算算一生有多少光阴浪费在上面),多耗费十块钱的技术手段,这个完全是和科学理性背道而驰的。这就应证了,中国人有用不完的时间,花不完的精力用在这些劳什子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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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hongkong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3105
从伦理角度来说,如果一个规则经常性地被违反,那这个规则肯定有问题,虽然并不一定源于这个规则本身。第二,某些机构和组织,是否具有限制自由人从何处进出的权力?第三,在可以遇见很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还加装危险设施,是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的(当然,在一般有选择的情况下,有其他安全路径选择而被害人选择了具有可遇见风险的路径是受害人负责的,但是假若遇到紧急情况呢?)。第四,如果真要通过围栏设施限制人员的出入路径,是否具有不但能达到设计目的,又能最大程度避免他人受伤的方案?(难道用五米高的无尖锐无横杆的围栏不可以吗?)当然了,我对于围栏导致他人受伤的责任判定是学欧美法律体系作出的,可能天朝不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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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hongkong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3106
顺便说一句,在不断的长时间锻炼下,其实中国人的忍耐力恐怕是世界上名列前茅的,要是SB会在外国开成我们这样子估计老外就暴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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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要有光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3109
铁丝网是一种静态可见的障碍,不是可触发的陷阱,故个人认为属于安防措施之内,不应被视为一种伤害措施,如果入侵者在明知接触铁丝网时不慎会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仍然不细心的进行翻越并对自己造成伤害,理应为自己的操作不精密负责

学生是学校的合法成员而非入侵者,有权随时出入学校,翻越铁丝网是学校的规定阻碍了正常的出入通道所造成的,所以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在学校,具体到个人就是制定不允许学生在正常通道出入这条规定的人,而不在铁丝网的设计者

在29楼之所以拿G×W举例,是因为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在设计时都属于一种正常且符合伦理的安防设施,在交付用户以后也都因为用户制订了恶意规则而成为站在与道德和伦理对立面上的凶器,但这并不能成为这些产品的设计者对所造成后果负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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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作者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3152
有道理,我再说说。
围墙是物化的规则,规则本身并不一定具备危险因素,这个危险因素是人为强加的。且,设计师明知围墙的用途而助纣为虐,显然有一定责任(设计师的范围,具体参照上面所讲)。G*W的制造者,如果制造的是一个通用的产品,而被某政府用于不好的目的,制造者不一定有责任。就像卖菜刀的和做菜刀的不能为杀人案负责一样。但是如果他们为某种目的量身打造一件东西,那么就有责任了,比如G*W就是量身打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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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4154
听说过某中学一学生翻的时候被墙上的玻璃割到股大动脉,结果呜呼哀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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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dfs
13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274270
酷刑啊,以后翻墙前先想好后果,没蛤蟆功就正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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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jdcp
13年3个月前 IP:未同步
279502
我很厌恶这种尖刺和玻璃碴子

初中的时候我带了把虎钳去剪掉了30多根学校围墙的尖刺,顺带剪了一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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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wintian
13年3个月前 IP:未同步
281328
都别吵吵了,这是中国,你们说的孰是孰非根本行不通,就算告状到法院,一样败诉

当然,从法律来讲,是因为学校为了节省围墙成本,采用低矮墙+伤害物,代替本应该很高的阻挡性围墙

再者,学校的围墙本身并没有多少的阻挡性,设计初衷是为了方便管理+美观,而没有多少硬性的阻挡成分……设计初衷就和监狱的围墙不同,所以安装伤害物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想让ZF为他的不负责任负责,下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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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cho
13年3个月前 IP:未同步
283351
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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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ggernaut
13年3个月前 IP:未同步
283734
楼上说的是两栖作战的一个训练科目吧?涉及躲避或者清除滩涂上的障碍物....甚至是反登陆械弹...是陆战队或者两栖侦搜的活吧? 我在北方 社区里有一种被称作四季玫瑰的植物 比较低矮 但是韧性强 多刺...生长很密集...估计也可以做栅栏 虽然不是非常高不过没有撑杆也别想跳过去....外面在下雪没法拍 图片以后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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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oikanesrw
13年2个月前 IP:未同步
284794
我会用酸[s:261][s: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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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ji3865689
13年2个月前 IP:未同步
284811
引用第40楼qqwintian于2011-02-11 14:50发表的  :
都别吵吵了,这是中国,你们说的孰是孰非根本行不通,就算告状到法院,一样败诉

当然,从法律来讲,是因为学校为了节省围墙成本,采用低矮墙+伤害物,代替本应该很高的阻挡性围墙

再者,学校的围墙本身并没有多少的阻挡性,设计初衷是为了方便管理+美观,而没有多少硬性的阻挡成分……设计初衷就和监狱的围墙不同,所以安装伤害物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

现在做不到不代表以后也做不到,改变是一点一点来的。现在能做的,就是搞清楚到底怎么做才是正确的,或者说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那以后具备现实条件的时候才不用摸石头过河。

回到楼主提出的问题,我的看法是爬墙者活该。学校不让他进去,或者进去就要登记、批评,这是为了方便管理,对晚归的学生起到警告的作用,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防止社会人员进去。学生本来就应该义无反顾地遵守学校规定,不然还算什么学生?既然有规则,罚则也应该存在,否则无法保证规则的执行。“爬墙就让你受重伤!”这样一条罚则,我认为是合理的。假设我是校长,我会支持这条罚则,但如果真的有学生因此受伤了,也会出于人道进行补偿。看起来很矛盾,但首先要知道人性就是矛盾的,胡萝卜加大棒的做法才能管理好年轻人。

设计者(按虎哥的定义)有没有责任?如果把设计者分成两部分来看,一是接到设计要求的设计人员,包括制图员等等的技术工;二是对使用该设计有决定作用的决策者,那么一和二都是无责任的。前者做事必须符合其职业道德,后者对他的要求他要无条件服从;后者在作出设计要求和方案拍板的时候肯定已经考虑到“爬墙就让你受重伤!”的罚则了,原因看第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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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t_G
13年2个月前 IP:未同步
284834
干脆再全线抹上黄油…   这样就绝对没人敢翻了…   不得不说,以前翻!墙确实没考虑过这个问题…下次要穿防刺服和防割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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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哥作者
13年2个月前 IP:未同步
284856
44楼的发言很危险啊。按照帖中的逻辑,那么意思就是翻墙者就应该被刺,即使他没有当场被刺,也可以把他抓起来给予重伤待遇。这不就是肉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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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sonsd
13年0个月前 IP:未同步
296454
说几点:
    一、玩游戏就应该遵守游戏规则,不遵守游戏规划就会受到惩罚。国外学校没有高墙是因为大多数人遵守规则,而国内则是大多数人不喜欢遵守规则。所以围墙是必须的。
    二、一颗老鼠屎可以搞坏一锅粥。一个小偷轻易翻墙进了校内,偷了东西或伤害了人,比起全校师生走门口进出花费的时间,后果严重得多!
    三、翻墙者不是被刺、被伤害,是自刺、自伤。试问有人拿刺去刺他吗?没有!刺一直都在,为何只是他受伤?因为他违反了游戏规划。
只要国人大多数人自觉遵守规则了,墙和剌就没市场,没有存在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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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3512
11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480547
回 9楼(玄明) 的帖子
特别在一些繁华地带,如通道,站台类的人员密集地段。一旦需要紧急疏散的时候就是一个个地雷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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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ght11
11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480681
回 29楼(虎哥) 的帖子
其实个人认为责任不在设计者,而是制定标准的决策者。

P.S. 国外的学校是没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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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rite
11年4个月前 IP:未同步
480792
初中翻过大铁门,结果双手留下了好多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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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13258541
11年3个月前 IP:未同步
495674
学校的刺都被拍掉了,用手使劲拍就掉了[s: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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